這陣子的許許多多事,也讓我思考了一下,整個社會對於慈善/公益團體的要求。
我在國外讀研究所的時候,曾有公益團體United Way來募款。還記得那時他們在醫院擺了一個大大的溫度計,上面寫著他們預定達成的募款目標。那個目標,不是他們今年預定在全美國的募款目標,而是在筆者所在的學院預定達成的目標。溫度計每天更新,讓我們看到還需要多少的愛心。
我對於這種募款的方式感到頗為新鮮,但我卻發現周遭的醫生(我們是醫學院)頗為冷漠。身為一位窮研究生,我看了一下溫度計四週,並沒有說明過去一年United Way做了什麼;於是我也沒有捐款。
後來,同實驗室的美國人說,他也沒有捐款。我原以為他是基於跟我一樣的理由,沒想到他說:你知道他們的執行長坐飛機都坐頭等艙嗎?而且用的是我們的捐款。
慈善團體該如何「節儉」地使用民眾的愛心?各國政府對於公益/慈善團體可以動用多少百分比的募款在行政支出上都有規範,理論上來說,只要整體的行政支出不超過法律規定的百分比,似乎也無所謂;但類似United Way那樣的新聞,顯然造成民眾不好的觀感。
民眾常常主觀地認為,他們的捐款百分之一百都應該用在公益/慈善上;但事實是,沒有任何長期、規律執行的公益/慈善活動可以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所有常態性運作的公益/慈善機構,都必需聘用一定比例的全職工作人員,而這些工作人員不可能日復一日在不支薪/甚至不吃不喝的狀況下運作。較大的公益/慈善團體能夠號召志工,但志工還是需要培訓。讓毫無經驗的志工投入,可能會導致悲劇的發生;而不論是培訓或是後續投入服務,還是免不了會有場地、食物等等開支。但不論能號召多少志工,還是需要全職人員。為什麼?原因很簡單,志工也有自己的生活需求,必需先工作來滿足這些生活需求後,才有可能去進行志願服務。因此,沒有任何常態性運作的公益/慈善團體,可以依靠不支薪的人員運作下去。於是,行政支出成為必要的開支。這也就是為什麼政府允許一定比例的募款支出於行政運作。
而公益/慈善團體是否能將募款收入運用來投資?國外已經允許這樣做,主要是因為現金長久放在活期儲蓄的戶頭裡只會貶值;為了讓民眾的善款能夠極大化,運用一部份的募款收入來進行投資,只要該團體的財報上誠實揭露這方面的資訊,那也是合法的。至於代為進行投資的專業經理人是否可以抽佣?這點要回歸到專業層次來討論。如果這位經理人並非該團體的志工,筆者認為抽佣並無不可,或許可以透過立法來規範抽佣的比例,好讓民眾的善款運用能達到最大化的目標;若這位經理人同時也是該團體的志工,那麼要回到經理人以及他所屬的公司去談。有些公司並不允許專業經理人提供無償的服務給任何團體,除非該服務只在下班時間進行。通常投資人對於經理人操盤的方針無權過問,只要獲利水準維持一定、經理人並無不法行為,投資人對於專業經理人要買賣什麼,是不會去干涉的。
至於慈善/公益團體的相關機構,如醫院、學校等,為了讓資源極大化,同時也避免濫用,基本上還是都要收費的;只是會有一定的比例去濟貧、施醫等。若完全免收費,所產生的資源濫用將會使機構無法持續運作;全民健保便是一個最好的例子。雖然全民健保並非免費,但也已將醫療行為的收費降到極低,所產生的結果相信大家有目共睹。
因此,下次您捐款時,要想到您的捐款會有一部份用在聘請全職人員、場地租借、志工訓練、甚至(在國外)專業經理人投資。
至於專案執行完畢的結餘款,通常各國政府也有規範可以流用到類似的用途上。如短期扶助可以延伸為長期扶助,或扶助因類似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民眾。為何不退還給當初的捐款人?原因很簡單,有些人沒有留下聯絡地址、而每個人捐款的金額大小不等,是要按比例退還還是捐少/多的先退?如何退款?不論是郵寄支票或轉帳,還是都有一筆潛在的行政支出(人工以及轉帳手續費),如此有違將民眾的善心極大化的目的。因此,在政府規範許可的大原則下,結餘款通常會被轉到類似的目的繼續使用,直到用畢為止。
如果只是硬性要求在公益團體中的工作人員應該要發揮愛心成為志工,結餘款要悉數退還等等...相信我們的公益/慈善團體會是效率極低的,且善款仍無法100%用於需要幫助的民眾。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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